国内信函

1.准寄范围
   书面通信;各种公文、合同;各类单据、报表(空白报表除外)、票据、有价证券(如未使用的邮票,带邮资的封、卡、片)等;各类事务性通知;各类稿件;各类证件;其他适于邮寄的物品和文字载体,只要符合信函规定的重量、尺寸限度和封装规格,寄件人愿意按信函资费标准交付邮费的,也可作信函交寄。

2.重量尺寸限度
   最大重量限度是2千克。最大尺寸:长、宽、厚三面合计90厘米,最长一面不超过60厘米;最小尺寸:长16.5厘米,宽10.2厘米。
   附注:需卷寄的其尺寸如下:最大尺寸:直径的两倍和长度合计100厘米长度不超过80厘米;最小尺寸:直径的两倍和长度合计17厘米,长度不少于10厘米。

3.处理手续
  (1)平常信函:收寄时不出给收据,处理时不登记,投递时不要收件人签收。平常信函内不准夹寄非纸片性物品。
  (2)挂号信函:收寄时出给挂号收据,处理时进行登记,投递时收件人要进行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