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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险——生命关爱
一、商品特色
关爱生命,健康理财; 二十七种,大病无忧;投资分红,抵御通胀;保费低廉,老少咸宜;百岁祝寿,颐养天年;
二、诠释
    1、新一代分红险型重大疾病保险,大病保障、投资理财、补充养老、人身保障四效合一。
    2、将健康保障升级为27种,突破传统重疾产品的十种大病保障范围。
    3、年年分红,岁岁回报,分享公司经营利润,3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充分解决大病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后顾之忧。
    4、与同类产品比较,保费较低;出生满六十天至五十五周岁(含五十五周岁)且身体健康者均可投保,投保年龄范围广,特别适于少年、中青年客户群体。
    5、100周岁保单生效日,特别献上百岁祝寿金,健康度永续,尽显爱心,符合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
三、投保条件
    出生满六十天至五十五周岁(含五十五周岁)且身体健康。
四、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一百周岁之保单生效日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保单红利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一保险年度末,若保险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交纳,本公司将根据分红 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分派红利给投保人。红利金额由本公司决定。
五、红利领取方式
红利领取方式分下列三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
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
六、案例分析
    例:
个人资料 年龄 保险金额 缴费期限 年缴保费
康先生 30岁 10万元 20年 4200元

可获得的利益
    1、被保险人确诊初患27种大病之一,可领取10万元重疾保障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受益人可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百岁保单生效日,公司献上10万元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4、每一保险年度末,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共享利润。
累计红利假设演示如下:
保险合同周年日 累计红利(元)
年度 年龄
30 60 24010 48120 114510
50 80 76950 174050 538300
70 100 186900 485980 204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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