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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险——泰康新天寿两全保险(分红型)
一、商品特色
三年一返,添寿延年; 岁岁分红,福寿双全; 多重收益,保值增值; 一份保单,三代受益; 祝寿百岁,安享晚年
二、诠释
    每三年一次的生存金返还。寿命越长,返还越多,意味着多领长寿,添寿延年。 每年派发红利,同时年年享有保障。保障增寿,红利获福。 具有三年一返还的生存年金、年年派发红利、百岁祝寿金、身故保险金多种收益形式。保单使资金保值,红利使资金增值。给子女投一张保单,可保障子女;红利及生存年金可自己享用、也可用做子女的基金储备;孩子的身故保险金,可荫及第三代。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平均寿命延长,长寿百岁已不再是奢求,百岁祝寿也是泰康人寿对客户最好的祝福
三、产品优势
    1、与市场上同类产品比较,“新天寿”的返还额度较同业水平高,是目前国内市场上同类产品返还金额最高的险种,同时保费相对低廉,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2、生存年金派发红利对客户用处多样:用于孩子:孩子小时已为他做好准备。投资教育、创业安家等各类资金储备,满足孩子各个人生阶段的不同需求; 用于成人:养老、保障全面兼顾,也是财产安全转移的好手段,同时可最大程度地满足有储蓄习惯人群的理财心理需求,使之为自己做出完善的定期储蓄计划。
四、产品特色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人的平均寿命越来越长,长寿百岁将不再是奢求,百岁祝寿将成为人们的一大幸事。泰康人寿开发出目前市场唯一的:“百岁祝寿金”必将引得人们的青睐。
五、投保条件
    凡出生满六个月以上五十五周岁(含五十五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本保险金的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投保人限为补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六、保险责任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周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9%给予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一百击岁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生存至一百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子,本合同终止。
    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一保险年度末,若保险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交纳,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业务的经营状况分派红利给投保人。红利金额由本公司决定。
七、投保原则
(1)最高保险金额及投保年龄限制
寿险风险保额 1倍
投保年龄 6个月-55周岁(含)
投保人 6个月-17周岁未成年者,限父母投保
保险金额限制 未成年者投保金额超过5万元时,须被保险人父或母签字同意约定承保。投保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最低保额限制 最低保险金额1万元
(2)附加险
被保人年龄 可附加特约
16岁以下 意外伤害保险特约
16岁以上 意外伤害保险特约、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特约、住院医疗保险特约、免交保险费特约、生命关怀提前给付特约

(3)其他规定:
    投保时须提交投保人亲笔签名的、与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交费期间、交费方式相一致的“保险利益演示表”; 该险种的红利领取人为投保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该险种的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栏及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栏必须填写,不得空项。
八、领取红利方式
    该险种的红利领取方式只选择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或抵交保险费三种中的一种,且在投保单填写时不得空项。
九、案例分析:预计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
    例:被保险人:10岁男孩,缴费期间:20年,保险金额:5万元,年缴保费:4540元,20年缴费合计:90800元,

可获得的利益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生效对应日,领取保险金额的9%,即每次4500元,共计领取30次,合计金额:135000元。
2、百岁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一百周岁生效对应日,领取百岁祝寿金5万元,本合同终止。
3、累积红利演示
保单合同周年日 累积红利
年度 年龄
10 20 2030 3750 7525
20 30 9250 17790 38650
30 40 21765 44065 106660
40 50 39135 84355 233220
50 60 63405 146440
469885
60 70 97390 242415 913170
70 80 145055 390940 1744180
80 90 212135 621300 3303500
90 100 306705 978940 6230325
4、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一百周岁生效对应日前身故,获身故保险金5万元。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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